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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週四及週五兩天,我要到陽明山的台北巿教師研習中心,參加兩個白天的<99 學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方案種子教師研習班>,那兩天的六堂課,當然就是教務處安排公假代課囉!

 

  結果,我聽到辦公室的同事在說,因為她是導師,所以她們班的兩堂數學課,週四那一堂是由一位數學科的導師代課,週五那一堂課,則是先調課至週一下午之後,由教公民科的導師來代課。而她,問我要怎麼上這一節的數學代課。

 

  我想了一下,剛好週一下午的時間我沒課,乾脆我自己上,這樣才不會耽誤到這一班的教學進度。

 

  結果,跟教務處的教學組長反應的時候,教學組長先是跟我說,這樣不合規定喔!我還愣了好大一下!

 

  組長再跟我解釋,公假排代課,是會支付代課的老師代課鐘點費,如果調課之後是自己代自己的課又支領了代課費,這樣是不合規定的!我聽了差點昏倒,趕忙說,我只是調了課自己來上,那一堂課就不用找代課老師了,而我,只是想不要耽誤學生的學習進度,壓根就沒有想到要賺那一堂的代課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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